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异同(合同资产概念)

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这两个概念,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合同资产”的科目,与传统的应收账款”有着不同的核算方式。在这个新的准则下,企业在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但尚未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时,应借记合同资产”科目,而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即相应工程款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异同(合同资产概念)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涉及企业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差异。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在合同中规定有附加条件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需要在满足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款权。这意味着,企业提供服务后,虽然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了收入,但对应的应收工程款权利并非无条件的,只有在得到业主或总包方对完成工程部分的验收确认后,才算是拥有了无条件”收款权。这样的权利在得到确认之前被看作是合同资产”。

相比之下,应收账款所反映的权利只受时间流逝的影响,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只需等待约定的时间结束,即可无条件收取款项,不受其他履约条件的制约。

综合而言,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都面临信用风险,即存在随时间流逝而无法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不同之处在于,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面临着履约风险,例如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获得无条件收款的权利。这一新的核算方式在新准则下更为明晰,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合同权益的变动。

对于企业而言,新的《收入》准则的引入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核算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在应用这一准则时,企业需要注意两者在权利确认上的差异,以更精准地把握收入的确认和应收账款的管理。

新准则下,合同资产的引入强调了权利的附加条件,即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款的权利。这与应收账款在时间流逝的影响下无需其他附加条件的情况形成了对比。举例而言,企业在提供服务后,尽管可以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但对应的应收工程款权利并非无条件的。只有在得到业主或总包方对完成工程部分的验收确认后,才能真正拥有无条件收款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的权利被称为合同资产”。

相对而言,应收账款更强调时间因素,只需等待约定的时间结束,企业就可以无条件地收取款项。这种情况下,权利的确认相对简单,主要受到时间流逝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仔细审视合同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款条件,从而正确地将权利归类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这一准则下的新核算方式有助于企业更加透明地呈现合同权益的变动,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管理应收账款和合同权益时注重附加条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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