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与农业部联合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务必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全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以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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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将知识产权保护延伸至农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

在通知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被要求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注重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要加强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展开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并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服务。

对于已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进一步指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工作原则是坚持“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为了实现通知提出的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就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展开交流和研讨。

《通知》还将《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宣传提纲》一并下发,为全面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提供了宣传的指导方针。

工商总局与农业部联合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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